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什么时间限制
关于离婚导致的伤害赔偿问题,仅能由并无过失责任的配偶一方倡导,且需要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一年以内提出请求。
在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诉请作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在同意离婚协议的同时,有权附带提出损害赔偿的申请。
若被告拒绝离婚或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其仍有机会在离婚一年后就该事情单独发起诉讼。
同样地,在无过错一方被诉的离婚案件中,如一审期间被告并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在二审阶段提出来,法院需要对此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当事人则有权利在离结婚以后的一审之内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离婚损害赔偿包含什么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或许会产生对于其中一方的损害赔偿问题。这主要体目前两个方面:对受害者身体或健康上的伤害所带来的直接的物质损失与因为该事件导致的对于受害人的精神层面的创伤所引发的精神损失。复婚中出现的物质损失,只限于那些由于直接的身体损伤而衍生出的物质损伤,其内容一般包括了由另一方承担的殡葬成本、家庭平时花销、治疗所需的医疗本钱与工作收入损失等方面。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主如果通过支付精神补偿金的方法来达成,依据加害方在此次事件中所犯下的过错程度等原因来确定具体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以下原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方法、场所、行为方法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状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质量。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使用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关于离婚导致的伤害赔偿问题,仅能由并无过失责任的配偶一方倡导,且需要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一年以内提出请求。
在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诉请作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在同意离婚协议的同时,有权附带提出损害赔偿的申请。
若被告拒绝离婚或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其仍有机会在离婚一年后就该事情单独发起诉讼。
同样地,在无过错一方被诉的离婚案件中,如一审期间被告并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在二审阶段提出来,法院需要对此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当事人则有权利在离结婚以后的一审之内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