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权势最新认定标准包含:推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犯罪行为;人数在三人以上;常常聚集推行暴力犯罪活动等。恶权势、恶权势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递进演变的三个进步形态,它们的犯罪分属恶权势团伙犯罪、恶权势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是有组织的犯罪。
三人以上为一同推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恶权势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权势犯罪组织,其特点表现为: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最重要分子,要紧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常常纠集在一块,一同故意推行3次以上恶权势惯常推行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即常常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在肯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多次推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①、欺压百姓
②,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③,导致较为恶劣的社会干扰,主要为强迫买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可能随着11类犯罪等,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即是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紧急程度,但已经初具雏形,如不加以限制和打击,就大概进步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拥有以下特点:
组织特点。不只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组织内部具备肯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
经济特点。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方法获得经济利益,具备肯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实力是其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其敛财方法也具备多样性,“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敛财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存活、进步。
行为特点。暴力性、胁迫性和有组织性,是其主要特点,有时也会采取一些“其他方法”,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风险性特点。称霸一方,在肯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紧急风险经济、社会秩序。
通过推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借助国家员工包庇、放纵、称霸一方,并具七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达到上述风险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职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步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员工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放纵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拥有以下特点: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方法获得经济利益,具备肯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推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借助国家员工的包庇或者放纵,称霸一方,在肯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紧急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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